各学院、有关学生:
本学期补考、缓考已安排好,即日起同学可查询本人的考试安排。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为3月2日、3月3日,可查看附件1“集中安排考试”;其他非集中安排的考试可通过附件2 “非集中安排考试”进行了解。
申请成绩复议,如果复议后成绩及格的同学,不用参加考试。
相关注意事项:
l学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的考场,凭照片清晰可辨的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、一卡通之一)入场,且必须在考场名单中,否则不得入场。
l学生应自备必要的文具(水笔、2B铅笔、橡皮)及用品等。
l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,诚实守信,不违纪、不作弊;听从监考老师的指挥,按照排定位置就座;将与考试无关的用品、资料等一并放到监考指定位置。考试结束后按监考指示交卷,待考场试卷清点完毕后有序离场,不喧哗,不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如果对本人的考试安排有疑问,请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处进行咨询。考试期间考务办公室设在一教1102室,电话:61900137。
考试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。
附件1:集中安排考试
附件2:非集中安排考试
教务处
2019年2月22日